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》,同时结合我院医疗工作实际,现将2023年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 4月29日(本周六)——5月1日(下周一)放假3天,5月2日(下周二)正常上班。节后,5月6日(星期六)全天上班。
2.5月2日开始,作息时间调整为:上午8:00—12:00;下午2:30—5:30。
3.为方便全区人民就医,假日期间门诊科室全部开诊。
急诊科、各住院病区24小时接诊。
急救电话:84836666